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10月16日至12月3日,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1月20日,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全盘接收,立行立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坚决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现将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针对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我局党组全盘接受、照单全收,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态度和作风推进有关问题的整改。
(一)凝心聚力,立行立改。1月20日下午,巡察反馈会结束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白宁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传达学习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和整改要求,就巡察整改的四个方面、17大项42小项问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措施,要求全体人员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按照“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原则,抓严抓实抓细巡察整改。并于2月8日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将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纳入民主生活会,深入查摆问题、深挖产生根源、深研整改措施,并整理了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清单。
(二)细化分工,压茬责任。严格落实局党组书记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和部署,逐条逐项分析成因,研究整改措施,制定详细的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一项项一条条具体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人(责任领导、责任科组和具体责任人)、目标和时限,明确硬要求、拿出实举措、开展真整改,确保巡察整改的各项任务在规定的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统筹监督,对账销号。各责任科组根据整改方案,制定具体的整改落实措施,做到任务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统筹协调、监督督促、倒排工期,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对账销号,确保条条有整改、件件有落实。建制度、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扎牢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和完善制度体系。
二、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不够有力,党的建设有待加强”方面
1.针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厘清党组会和局务会范围和规则。制定《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修改完善局会议管理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明确局党组会议议定内容范围,确保局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议事范围、规则和程序符合上位法规定,严格落实逐一表态发言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人员。根据巡察中的反馈意见,经请示巡察组,于2020年12月11日对担任党组会的记录人员进行了更换,并对其进行了专门的记录培训。三是严格落实会议记录制度。制定了会议记录管理工作指引和党组会、局务会等会议记录模板,建立会议记录检查机制,按照会议内容全面记录,必要时核对会议录音,将会议音像资料同步存档,确保会议记录全面、详实和规范。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坚持从严抓好意识形态、统战、保密、双拥等工作,将意识形态、统战、双拥、保密工作等工作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坚持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常态化推进,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二是深化意识形态工作认识。通过党组会、局务会、工作例会等,集中传达学习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组织召开社矫、律师、公证行业等方面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分析会,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全面提升全局及行业领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视程度。已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专题党组会议和第一季度意识形态分析会议。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修改完善了《坪山区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推动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并完善了普法宣教内容“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网站、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平台的管理,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3.针对“党建工作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根据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制定坪山区司法局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工作指引和年度学习计划,制度上墙;健全“第一议题”学习台账记录和管理制度,按要求记录“第一议题”学习研讨全过程。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等学习资料,提前发布学习主题,参会人员逐一紧扣业务工作开展学习、研讨,让学习和业务紧密结合,以思想伟力夯实司法行政根基,建设一支政治忠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全面提升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局会议管理制度,落实会议影像档案资料“一会一档”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会议流程,加强会前签到、会后确认管理,详细记录应到实到、请假、缺席等情况,做到会议、材料、纪要、照片等一一对应;建立音像管理制度,实行归口备份管理,按照“谁举办、谁制作、谁整理”的原则,业务科组收集整理后,交办公室专人进行备份保管。
4.针对“党员管理不到位,选举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系统整理党务工作者培训资料,常态化开展培训工作,促进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迅速提升;全面梳理更新完善区司法局党员党组织关系,实施动态更新,将每月11日确定为党费日,局内各信息化系统实施账号密码集中报备制度,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动态更新管理。二是严格执行选举程序。加强党务工作知识的学习,定期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学习,严格执行选举程序。目前已组织开展4次培训学习活动。三是强化业务学习,规范党员发展程序。组织开展培训,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法规规范,熟悉、了解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和流程,确保党员发展程序合规。
(二)关于“作风建设不扎实,制度执行不严格”方面
5.针对“管党治党责任压得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对照“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要求和上级部署,对标廉政机关标准,每年度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通过局党组会、局务会、工作例会、政务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树牢廉洁从政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收集整理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结合负面警示典型案例,常学常新,在重要时间、重大节假日,通过政务微信群,提前发布警示教育提醒,常态化发布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将我局周某在公考中涉嫌组织考试作弊违纪情况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全局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工作会议,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警示教育筑牢廉政防线。三是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修订印发会议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时间,强化会前沟通,把好上会审议关,加强会议材料审签工作,会议审议事项必须基本成熟或形成倾向性意见后方能上会审议。
6.针对“工作不够细致,作风不够严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会议记录。按照新修订印发的会议记录指引,及时、全面落实会议记录管理,并落实会议纪要“三审三校”,规范发文审签流程,定期开展会议记录交叉检查。现已组织开展了5次检查。二是提高公文办理水平。通过对照检查,进行公文办理查漏补缺,优化办文审核流程。按照整改要求完成《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的修订和印发。
7.针对“违规发放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梳理请休假情况,每月进行梳理和公示全体工作人员请休假情况,对享受假期、已休假期、剩余假期以及假期种类等全部公开;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公示制度,对未休工资补贴进行严格审核后张榜公示,并作为长效机制予以严格执行。三是严格落实整改。对我局3名工作人员请事假未抵扣年休假,共计发放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9177.20元的问题,现已全部退还中国农业银行(坪山支行)零余额账户。
8.针对“未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问题
整改情况: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完善健全关于公务卡报账有关规定,并严格落实报账规定,对非公务卡结算报账的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报账。同时,为3名在编人员办理公务卡,实现在编人员全覆盖,并正式启用,严格落实公务卡使用及结算制度,规范报账结算。
(三)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方面
9.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程序。认真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组织开展了选人用人自查工作,梳理选人用人程序流程图,对易漏易错事项作了重点标记,强化落实效果。二是强化回避制度执行力度。根据区委组织部“组工业务大讲堂”培训计划,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全面熟悉和掌握选人用人程序性规范,提升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化。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从决策、记录、档案管理等各方面自查自纠,对于未经充分讨论,仅记录任职情况,未体现讨论过程及表态情况,及时进行查漏补缺,规范补正,定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全面排查梳理检视选人用人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和流程,确保各项程序合规。
10.针对“变相增加机关工作人员”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照司法行政权责事项,制定全体干部职工岗位工作职责及权责清单,做到合理分配、人尽其职;全面梳理借调到机关工作的购买人员情况,及时调整工作,充实一线。已制定《“福田模式”人民调解岗位轮换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21年3月2日印发实施,驻局机关人民调解员在完成局机关工作基础上,每周都将前往驻点调解室开展调解工作和学习交流,现阶段已基本解决人岗不匹配的相关问题。我们与公安分局等部门正在协调沟通,调研一线调解的实际需要和矛盾纠纷的特点,探索统筹集约的方式对专职调解员进行管理,充实基层一线,发挥整体效能。
(四)关于“内部控制、廉政风险防控需加强”方面
11.针对“内部控制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采购管理制度滞后的问题,对照财政局最新规定,全面梳理我局采购管理制度,跟进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对照财政局最新规定持续更新,形成长效机制,做到采购管理实时更新。二是由财务组负责,针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依据未更新的问题,对照《坪山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细化我局的工作流程,并严格执行。现已更新我局财务管理办法培训费部分,沿用2019年最新的区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坪山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3月17日在坪山区司法局第六次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印发实施。三是由后勤组负责,就自行采购决策过程及结果未作书面记录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在修订完善我局采购管理办法过程中,增强完善了采购结果公开相关规定。四是由财务组负责,各科组配合,对报账不及时问题进行了整改。每月初工作例会通报上月各科组预算执行情况,并体现在工作例会会议要点中,已在2021年3月17日坪山区司法局第六次党组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坪山区司法局预算管理办法》中加入此项内容。
12.针对“三方比价存在关联方关系”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坪山区司法局采购管理办法》,加强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详细对比比价单位营业执照和股东结构图,确保比价方管理人员无关联,切实将三方比价落到实处。对涉及采购的金额,内部进行核价,清楚各方报价的真实性,防止虚高。
13.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借用台账记录。修订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实行专账专人专管,长效实施。二是强化固定资产入账管理。根据新修订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盘点,计划组织中期抽查盘点及全年大盘点1次,规范入库登记、日常领用、资产报废、资金上缴等工作。
14.针对“培训过度依赖第三方,培训费用构成不合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钟远平同志牵头,由后勤组负责规范区外培训报备制度,由后勤组负责落实区外培训报备的有关规定,同时会同财务组对培训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培训机构台账,在审查是否多次选用同一机构、培训价格是否合理后,认真执行请示报告规定,未经分管区领导同意的不得组织开展区外培训活动。二是由白宁同志牵头,由后勤组、法制事务部负责开展培训活动会进行多方的比较和选择,不再过度依赖和集中于一家或者少数几家机构。三是由白宁同志牵头,由财务组、法制事务部负责严格执行培训管理规定,对于今后开展培训活动的所有明细支出项目都严格按照培训费管理办法核定,根据实际需要准备培训材料及饮用水等其它费用,细化培训支出明细及支出标准,严控培训费用。
15.针对“合同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就合同管理不合规的4方面问题,梳理出具体明细、找出问题原因,重新修订印发《坪山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与要求,严格合同签订时限,坚决杜绝合同倒签,确保合同签署合规;新增合同履约评价内容,确保预算符合绩效指标要求。
16.针对“政府购买服务履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由钟远平同志牵头,律公组负责,对“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模式下律师助理驻岗不稳定,离职率高及执业律师在社区服务时长不足的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首先,通过强化合同履约监督,压实中标单位主体责任,以履约实际支付合同费用的方式从根本上强化合同履约;其次,把好律师助理准入关,强化入职培训、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做到庸者下,能者上,强化社区法律顾问及执业律师工作能力;再次,通过强化指导、沟通,组织开展团建活动,进一步使队伍凝心聚力,提高驻岗不稳定;最后,对执业律师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实绩不达标的,通报至市律协。二是由白宁同志牵头,财务组负责,针对履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完善财务制度,强化支付管理,对履约未验收、人员未考核的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支付。目前会同人事组和调解组确定应退款金额,已于3月5日将应退款金额30.33万元足额向深坪律师事务所追回并退还财政国库。
17.针对“外包业务有拆包转包换包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管拆包。由财务组、社矫组负责,对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合同,两者采购时间临近,超过坪山区集中采购服务类100万元限额的拆包问题进行了立行立改。已要求深圳市特发珠宝园分公司提交一份关于该事项的情况说明。为杜绝拆包规避招标行为的发生,在《坪山区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暂行)》中明确采购小组的职责和法制审核制度。二是禁止转包。由后勤组、社矫组负责,已经于2020年11月终止与特发公司食堂物资配送合同,直接与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同时,加强合同签订和履约核查,坚决杜绝违法分包和转包情况发生,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合同相对方的违约责任。三是杜绝旧包换新包。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对合同履行提前终止的事项要严格进行审批;加强履职考核和履约评价,确保购买服务质量。
三、下一步整改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强化巡察工作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能,下一步,局党组将坚持整改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整改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89263657;邮政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深港花园1栋;电子邮箱:szpsqsfj@szpsq.gov.cn。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党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