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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整改落实

    发布机构: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02-09

    名称: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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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2-09

    主题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巡察 整改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3-02-09  浏览次数:0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4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8月18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黄郁明同志高度重视、诚恳接受、照单全收,迅速贯彻落实,担当责任,传导压力,坚持以上率下,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扎实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推进整改,全力以赴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实现思想认识的再深化再提升,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党委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是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的重大契机,必须变压力为动力,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积极主动抓整改、促提升,把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为坪山区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郁明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部门)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在全局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聚焦问题,细化任务。局党委书记黄郁明同志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难点亲自办。按照“问题个个要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措施条条能落实”原则,局党委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了《坪山区国资局党委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国资局党委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巡察组反馈的每项问题分解细化,逐项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按照局党委统一部署,各部门认真对照梳理,逐条认领问题,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四)多措并举,逐条整改。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分类梳理整改。对反馈意见中涉及到的具体事,找准症结、限期整改。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创造条件、限期见效;对需要长期跟踪落实的,明确整改措施和阶段性工作目标,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推进。强化整改事项台账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实行销号制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强化巡察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导,局党委书记亲自抓,通过全过程督导、不定期检查,既督任务、督过程、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每项整改任务都落到实处。

      (五)建章立制,长效整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坚持“当下改”“长久立”有机结合,发挥巡察整改牵引作用,力争从源头上做严做实。通过对照巡察反馈问题,认真总结反思,全面深刻剖析,结合实际,新制定《坪山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坪山区国资局党委进一步规范党(总)支部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的工作指引》《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国资系统关于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的制度》《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试点方案》《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生诉求办理机制》等制度7项,修订完善《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坪山区国资局党委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版)》《国资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2022年修订版)》《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版)》《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制度(2022年修订版)》《深圳市坪山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实施办法》《区属国企干部考察工作指引》等制度7项,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整改

      第一方面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行职能责任不充分

      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有差距”问题

      1.制定印发第一议题学习指引。于2022年10月14日印发《坪山区国资局党委关于规范第一议题学习工作指引》,增强学习的规范性和时效性。

      2.制定印发《2022年坪山区国资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

      3.开展专题集中学习。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专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的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思践悟、研机析理、加深理解,学以致用推动工作。2022年10月24日在党委会专题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研讨。

      4.完善学习机制,规范会议记录。建立会前提前发放学习内容,会中按照“班子成员领学解读、中层正职参学践读、主要领导评学导读”讨论学习,会后定期组织心得撰写的系统学习机制。学习安排专人同步做好记录,严格要求记录不得简单“标题式”或者浮光掠影一带而过。

      5.加强学深悟透。组织国资各级党组织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和对国资领域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高质量发展等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确保国资国企发展方向和路径正确,用创新理论指导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6.研究形成《深圳市坪山区国有企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向局长办公会报告。将理论学习成果贯彻落实到区国资国企改革“十四五”规划和国企三年行动计划,针对进展滞后事项形成专题督促落实方案。

      (二)关于“围绕区委决策部署担当作为有差距”问题

      1.组织各区属国企深入研究,梳理未来发展思路和方向。目前各直管企业已分别梳理未来发展运营情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各国企将陆续开展专题研究。

      2.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国企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已指导、督促各区属国企围绕公司治理、党建、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投资管理、内控合规等方面共制定了内控管理制度264项,其中2022年制定35项。

      3.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等商业地产项目开发,积极稳妥推动国企物业参与城市更新,释放资产价值。会同城更局、交轨中心等相关单位开展专题研究,使纳入坪山围城市更新项目的1.4万㎡的国企物业和纳入宝山南城更项目的8.5万㎡国企物业资产处置进展顺利。

      4.指导各国企积极拓展多元化市场化业务,拓宽收入来源。城投公司成立了东聚人才公司、综保运营公司,进一步拓展人力资源服务、保税区服务等市场化业务。产投公司在开展引导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和科技创业投资三大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市区合作业务,于2022年6月30日与和市资本集团、合创资本共同出资组建了深圳国科坪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科技创新资源、高端人才向我区聚集。城轨公司在梳理公司未来发展运营模式基础上,积极拓展停车场委托运营业务。

      5.积极研究资产盘活,力争缓解国企重资产程度高等问题。已梳理区属国企可盘活资产情况,并通过调研、走访、专题座谈等方式,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与区属国企搭建资产盘活平台,充分探索利用股份合作公司闲置资金盘活国企资产事宜。

      6.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加速器二期、新能源启动区等重点项目建设,保障如期投入运营。已将生物医药加速器、新能源启动区、智园、深港生物医药等重点项目建设纳入国企信息系统重点项目监管,各重点项目均已形成甘特图,按照甘特图督办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新增约48万㎡优质产业空间投入运营。同时,重点项目数量、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已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7.积极研究探索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发展,包括与国企协同发展、投资产业园区基金、土地合作开发等路径。目前《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多元化发展工作方案》已完成征求意见,向区领导汇报后提请印发。

      8.主动参与并配合相关街道开展轨道交通16号线共建管廊项目、宝山北城市更新项目所涉龙岗供销社房屋的征拆谈判工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对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区领导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多次对接龙岗国资沟通协调,推进项目进展。多次会同马峦街道办、坪山街道办赴龙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龙岗供销社等协调,目前取得较大进展:关于帝王酒店物业,马峦街道办与龙岗供销社坪山社于2022年11月18日就签订了《轨道交通16号线共建管廊项目房屋补偿协议书》;关于宝山第二工业区第67、68号两栋厂房物业,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坪山街道办与龙岗供销社初步同意按“签订框架协议提前拆除”的方向进行,坪山街道办正与龙岗供销社就协议具体签订条款进行协商谈判。

      9.建立督办机制,按照甘特图定期督办建设进度。同时,对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工程滞后项目下发了督办通知,并针对生物医药加速器项目开展专项督办。

      10.建立定期研究机制,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对国资国企改革问题专题研究1次。2022年11月18日,局长办公会听取了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国有企业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报告并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任务时间节点及具体步骤举措。

      11.积极推动权益性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区属国企2022年已获得权益性融资10亿元永续债额度授信,后续将长期推进。

      (三)关于“履行职能负责尽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召开政府物业闲置问题巡察整改专题研究会,督促相关单位明确闲置物业投入使用计划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问题整改。

      2.落实工匠园、旭丰楼、国检实验大楼、坪山街道新兰街16号商铺等4处物业的盘活使用。工匠园项目事宜,人资局已完成运营机构招标及运营管理团队组建工作,建工署完成装修后交付人力资源局使用。旭丰楼事宜,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已于2022年8月函复同意将已腾退物业预留用作坪山创投中心项目。新兰街16号商铺使用事宜,坪山街道办明确未来规划作为街道长者服务中心,目前用作街道及社区防疫物资仓库。国检实验大楼使用事宜,10月17日坪山海关已沟通同意将按使用规划加快国检大楼投入使用。

      3.落实武警营房、聚龙山生态公园房屋、文化聚落6馆、龙田街道福山墓园等4处政府物业的纳管。聚龙山生态公园房屋、文化聚落六馆、龙田街道福山墓园3处物业已于8月31日前完成纳管,武警营房已于10月纳入台账管理。

      4.及时修订完善资产监管相关制度。修订《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按程序报送修订方案。2020年9月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5年,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制定印发《坪山区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督导企业落实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目前各企业均已制定本企业合规管理实施方案。2021年4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印发《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属国有企业薪酬内部分配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土地开发和交易监管实施细则》《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管理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已报请征求意见,明确股份合作公司土地资源开发和交易的程序及要求,加强对股份合作公司的考核。

      5.组织开展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2022年监督检查。制定印发《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2022年监督检查方案》,聘请专业化团队对股份合作公司规范化经营方面开展前面监督检查,重点对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但未按规定执行的资产交易行为按《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依法进行查处。

      6.开展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自查行动,规范综合监管系统平台信息录入、及时更新。于2022年8月23日组织召开坪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巡察整改专题研究工作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并部署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186家股份合作公司印发《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通知》,要求股份合作公司按照行动方案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及整改,目前各公司均已报送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

      7.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已聘请专业第三方专业服务单位对区属国企产业园区及项目工地开展了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53个,并已全部整改完成。常态化开展国资系统安全生产“每日一查”,局党委每日梳理掌握各国企产业园区和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及时查漏补缺,规范流程,强化落实。

      8.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区属国企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与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依据已经查实、有结论的事故等级,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时进行相应的分数扣减。

      (四)关于“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制度落实有差距”问题

      1.修订完善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已于2022年11月重新修订《坪山区国资局党委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版)》《国资局局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2022年修订版)》,明确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决策事项,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2.加强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上会议题的审核把关。会前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审核把关上会议题,确保“三重一大”议事决策规则落实到位。2020年7月至今,共对89个党委会议题、21个局长办公会议题进行会前审核把关,确保每个议题符合上会条件。同时,加强会前酝酿,提高决策科学性和规范性。

      3.组织各国企对《公司章程》中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和党委研究决定事项清单情况开展自查。经全面核查,各区属国企均已制定“三重一大”制度,并明确规定了“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及决策程序。各国企章程中均明确了公司党组织职责权限及决策事项范围,并制定了党组织议事规则。

      4.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意识,严格按照统战工作、群团工作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在党委会上专题研究部署2次统战工作。2022年分别于5月20日、9月28日在党委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年团成立100周年时的重要讲话。2022年,局党委已于5月27日和8月12日研究部署过2次统战工作。

      5.依托工会及国资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群团工会活动,如双周学堂、志愿服务等。促进党员、团员、群众互动交流。8月27日国资志愿者服务队在马峦山郊野公园开展了“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国资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全面促进国资系统文化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国资系统209名党员通过“深圳先锋”“深圳智慧党建”系统到所居住社区报到,报到率100%,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等志愿服务工作。2022年10月抽调18名干部职工全脱产参加坪山防疫流调工作。

      6.制定国资国企信息发布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审批完善的信息发布审核复核发布层级,确保信息发布不泄密、不违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于2022年10月31日制定印发《国资系统关于网络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的制度》。

      7.建立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研究部署机制。2022年10月31日印发《国资局党委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局党委于2月28日、10月24日在局党委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了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8.组织开展国资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学习。局党委于2022年9月27日组织国资系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确保广大干部职工明确意识形态责任内容。

      第二方面问题: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工作作风不扎实

      (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难除”问题

      1.根据市、区最新文件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实际情况,分别于10月11日、10月31日、11月7日重新修订印发《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2022年修订版)》《深圳市坪山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版)》《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制度(2022年修订版)》,今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制度文件的质量审核。

      2.2022年8月、9月分别对城投公司和产服公司开展了2次国企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座谈会,并将谈心交流内容形成问题建议清单,深入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具体情况与员工的意见建议。

      3.通过多次与六个街道办及股份合作公司的充分沟通、深入调研,研究制定了《坪山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该方案已报送分管区领导,方案审议印发后将大力推动坪山区集体股份合作公司股权改革,解决股份合作公司股权固化等历史遗留问题。

      4.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生诉求工作台账,并于2022年11月18日制定印发《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生诉求办理机制》。同时,指定专人办理民生诉求案件,及时接收、跟进办理,及时更新完善民生诉求工作台账。

      5.制定信访工作方案,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工作实际及局领导干部职责分工情况,按照“谁主管谁包案”的原则,于2022年7月8日制定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局领导包案机制。

      6.定期召开信访工作研判会议。今年,局党委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1次,召开信访工作研判会议19次,做好重点信访及国资领域信访工作形势的分析研判。

      7.建立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台账。将接收到的信访案件完整纳入台账管理。2022年7月至9月期间,走访、约访信访人超过20人次。

      (六)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绝”问题

      1.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报销相关制度的学习培训,明确会议费使用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坪山区区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标准开支会议费,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对于超出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2.组织财务人员、工会负责人学习财务相关制度,规范公用(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开支范围以及标准使用工会经费,确保工会经费使用更加规范、有效。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已于10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及谈话,明确要求加强对经费支出的审核力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严格区分部门预算的“党建工作”经费和党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同时财务人员加强对财务报账资料的审核把关。

      5.已于2022年11月14日协调沟通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管部完成车辆划拨手续,完成现使用公务车(别克小型轿车,粤B8Z09Y)的划拨手续并纳入资产系统管理,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加油卡并做好登记。

      6.将完成划拨手续后的公务车纳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与坪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及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次沟通协调,但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使用的公务车原属于机构改革前的坪山区交易中心(机构改革后为:深圳市交易集团坪山分公司)公务车,机构改革后转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使用,暂因历史原因及手续转接问题,无法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后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沟通协调,争取尽快纳入信息平台规范管理。

      (七)关于“内控管理秩序较为混乱”问题

      1.重新修订采购制度。已于2022年11月7日修订印发《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制度(2022年修订版)》,比价限额调整为10万元,同时规范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采购提质增效,防范政府采购风险,严格落实上级文件有关要求。

      2.强化物资采购报销审批流程。规范并完善综合监管系统服务器硬盘故障维护验收手续。对购货清单、送货清单等资料缺失的报账件不予支付,同时补充完善2019年12月接待费用报销材料《公务接待清单》。

      3.规范并完善2019年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区年度集体经济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施指导服务的验收手续。

      4.严格执行《国资局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专人审核和管理,对合同签订日期缺失的合同进行核实、补签。

      5.重新修订《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采购制度(2022年修订版)》,明确首付款比例不超过50%,规范采购管理,保障采购主体权益。  

      6.进一步强化合同的审查和管理,规范审查程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专业性,防范合同风险。已全面梳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未经法审的有效期内合同重新进行法律审查。

      第三方面问题:落实新时代党建总要求有差距,党的建设有所缺失

      (八)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基础薄弱”问题

      1.及时谋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方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等党建计划方案,并按照计划推进党建工作。2022年10月31日印发了《国资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11月11日印发了《坪山区国资局党委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2022年度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2.开展国资系统集中换届,补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下属各党组织的班子配备。2022年7月根据区委统一部署通过集中换届,已补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下属各党组织的班子配备,包括城投公司直属党支部书记及城投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局机关、城投置业公司、城投物业公司、产服公司等党支部委员。

      3.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加强对人事方面重要议题的决策过程会议记录。严格执行局党委工作规则,做到专会专记,并要求如实记录党委会的讨论情况和最后决定,以及参会成员轮流发言表态内容和学习、决策的分析研判过程。

      4.组织局领导班子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制度,特别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在会前认真准备、仔细梳理,敢于较真碰硬,批评别人要见人见事,自我批评要敢于刮骨,严防避重就轻、走过场现象发生。2022年11月8日召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认真准备,严格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

      5.严格执行区外培训审批制度。党建培训严格按照《坪山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原则上各类培训均在区内开展,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区外开展的,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九)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干部监督管理有待加强”问题

      1.加强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干部建设统筹规划,加强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公开招考等多种方式补充企业经营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高学历人才队伍力量。已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考报名工作,明确招考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高学历干部。

      2.全面梳理区属国企中层管理岗位空缺情况和干部队伍现状,通过社会化选聘、内部推选的方式,2022年4月巡察以来,已增配3名区属国企中层干部,1名区属国企中层干部现正在任前公示阶段,另有5名中层干部已确定为考察对象。

      3.组织对6批7人次开展集体面谈。加强人事考察业务培训,组织人事考察相关人员学习考察工作指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章制度的考察程序要求。进一步细化国企领导干部考察有关说明,制定印发《区属国企干部考察工作指引》。

      4.严格落实纪检意见“凡提必听”要求。对2021年10月以来先后提拔3名国企领导干部补充征求区纪委监委意见。

      5.严格按照《坪山区属国有企业人员社会选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对涉及破格提拔任职的区属国企中层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加强对区属国企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进一步规范区属国企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同时,组织各区属国企人事干部集中学习人事考察及相关制度1次。

      6.及时订正个别区属国企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时间认定错误,并组织国资系统人事干部开展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的档案工作业务水平。

      7.全面梳理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情况,对应备案人员及时备案。经梳理,已对2名应备案未备案人员进行备案,将证件交至组织部门统一保管。严格按照《坪山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证照的日常管理工作。

      8.开展区属国企负责人薪酬专项检查。2022年11月印发《关于开展直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发放自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结果发放任期激励收入有关规定,未经任期考核不得提前发放。

      第四方面问题:“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巡察整改结果运用不充分

      1.进一步督促区属国企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2022年10月对城投公司党委、产服公司党支部、鼎铉公司党总支等3个被巡察过国企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加强对国企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导,推动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2.将国企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内容,要求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汇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掌握国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落实。

      3.推动城投公司设立纪检机构。2022年6月,城投公司已配备1名纪检人员,10月,城投公司已成立城投公司公司纪委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已于2022年11月11日下达《关于同意成立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复》,目前城投公司党委按程序已完成选举工作。

      4.进一步加强与区委组织部沟通联系,推动区委组织部配备国企领导班子。今年以来,已补充配备城投公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产服公司财务总监,产投公司董事长等4名国企班子成员。

      5.加大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国企管理人员廉洁意识。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对线索反映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2022年9月27日通过“线下+线上”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国资国企领导班子成员、各党组织书记、全体党员共220余干部职工召开了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会,并观看了《清除国企蛀虫——“靠企吃企”典型案件警示录》等2部警示教育片。

      6.严格按照党内谈话要求开展相关人员的诫勉谈话,9月15日对个别违规收受购物卡相关人员开展了党内诫勉谈话。

      7.对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车的相关人员5人进行通报。由局党委主要领导到产服公司集中通报区纪委监委对该5人的处理决定,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

      8.将国企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挂钩。2022年6月9日制定印发《坪山区国资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的通知》,明确违法违纪行为扣分细则。

      9.组织开展国资系统公务车专项整治检查1次,严格规范公车管理和使用行为。

      三、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持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的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坚持思想不放松、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持续用力做好常态化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教育引导全区国资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毫不松懈持续整改。坚持运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党的法宝,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对标找差。继续用足用好巡察成果,将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对于还在进行的整改工作,持续用力,紧抓不放,务求落实到位;对于长期性工作,常抓不懈、常态管理,特别要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整改效果不好的深入分析原因、改进方法,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全面增强党员干部能力本领,锻造过硬作风,持续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扎实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双区”建设和“创新坪山,未来之城”建设贡献国资国企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5-28348294;邮政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坪山区政府三办16楼;电子邮箱wuwenjuan@szpsq.gov.cn。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党委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