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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举报专区

    发布机构:坪山区纪委监委

    成文日期:2021-06-04

    名称: 坪山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和节日清风专项信访举报活动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2021-06-04

    主题词:

    坪山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和节日清风专项信访举报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4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要求,区纪委监委决定自2018年起开展扫黑除恶和节日清风专项行动,并受理相关问题信访举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关于扫黑除恶方面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的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社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问题;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的问题;

      5.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6.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二)关于节日清风方面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节日期间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券),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的问题;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问题;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问题;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借节日之机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各种“节日腐败”的问题。

      二、信访举报方式

      来访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117室(区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http://guangdong.12388.gov.cn/shenzhenshi/pingshanxinqu/

      邮寄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808室坪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收)

      邮政编码:518118

      三、信访举报要求

      (一)提倡实名举报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受理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二)举报人的权益和义务

      纪检监察机关将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电话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切实保障实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应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以举报为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深圳市坪山区纪委监委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