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2021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山区 | 马峦街道 | 江岭竹元片区城市更新单 元 | 深圳市坪山竹元股份合作公司 | 202711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79186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经营性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2310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896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 |
2 | 坪山区 | 碧岭街道 | 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 元 | 深圳市碧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22674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189552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经营性用地;其中应落实用地面积不小于57337平方米的教育设施用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173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③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并落实嘉绩世居、碧岭丘氏围屋(慎德堂)、碧岭曾氏斗廊院群、南塘世居、碧岭廖氏围屋(恒德堂)、永盈世居等文物的保护要求。 ④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21年2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止。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附件:1.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竹元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
2.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中心花园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示意图.jpg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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