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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下列企业提交的代理记账资格申请表及附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条件符合《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坪山区财政局决定准予下列企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生效日期为批准日期。
序号
代理记账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批准日期
行政许可
决定文书号
许可证书编号
1
创鑫财务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91440300MA5EWUTMXK
冼观锦
2022/05/26
深坪财会〔2022〕12号
DLJZ44031020220012
2
深圳怡晟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91440300MA5GM4E511
汤彩红
深坪财会〔2022〕13号
DLJZ44031020220013
坪山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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