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坪山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指导与监管,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的通知》(深建规〔2017〕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建规〔2018〕1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计划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辖区内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项目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和实施方案等完成质量情况,以及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专家评审工作质量。
三、资料准备
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
(二)装配式建筑预制比例计算书;
(三)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表;
(四)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专家评审意见;
(五)设计文件,包括:建筑、结构、装配式专业及设计变更文件等;
(六)其他相关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提交电子档文件。联系邮箱为:yangxianxian@szpsq.gov.cn。
四、工作要求
(一)装配式建筑设计时,应严格落实设计阶段经专家评审的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
(二)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通过评审、审查的设计文件和实施方案实施,确保落实《评分规则》技术评分要求;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评审。
(三)各项目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检查并统筹配合相关工作,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受检项目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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