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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06029168X6/2021-00137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9-03
名称: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题词: 凤凰公馆 公共住房 选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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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3  浏览次数:-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的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进行通告。)

  根据《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认租资格核查结果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期间,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的家庭共36户。公示结束后,经我中心审核不再符合认租条件的家庭共23户。

  初审合格家庭1998户,经复核,最终合格家庭1939户。现根据《配租通告》,确定了入围认租家庭、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和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即最终合格认租家庭中,排名1~189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190~378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79位及以后的家庭为递补认租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2、3。

  二、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排名1~189位的入围认租家庭和排名190~239位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21年9月9日。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4。

  上述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排名240~378的候补入围和排名379~1939位的递补入围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房,选房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创新广场B栋(候机楼旁)三楼多媒体会议中心。

  选房方式: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每个选房家庭仅限1人到场参加选房(主申请人或被委托的成年共同申请人)。参加选房的人员必须提供健康绿码、行程绿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体温<37.3℃,方可入场。请参加选房的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配合做好健康监测。若有发热症状或14天内途经中高风险地区的,请勿前往现场。

  (三)签约及入住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5。

  三、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84622760。

  四、重要提示

  (一)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有关温馨提示详见附件6。请选房家庭充分知晓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谨慎选择。

  (二)本次配租房源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管的项目,由选房家庭与房源运营管理单位(深圳市房屋租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三)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有效的,不纳入选房名单。

  (四)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六)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七)认租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作出册处理。同时认租多个项目的合格认租家庭,如已选定某一认租项目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即不再符合其他认租项目的认租资格,不再安排其他认租项目的选房签约。

  (八)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链接:https://www.szpsq.gov.cn/pszfbzzx/gkmlpt/index)。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二)如深圳市疫情防控形势发生变化,本次选房活动及入住时间需改期的,将另行通告。

  (十三)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0755-83080347(房屋租赁运营公司)

  附件:1.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2.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3.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

  4.选房排期表

  5.选房签约服务指引

  6.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温馨提示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9月3日


附件:

1.1.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xlsx

2.2.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xlsx

3.3.递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及排位.xlsx

4.4.选房排期表.xls

5.5.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

6.6.凤凰公馆公共住房项目温馨提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