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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06029168X6/2021-0006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4-29
名称: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4-29
主题词: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公共住房 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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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4-29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启动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并就房源情况、配租对象、配租方式、配租程序等事项进行通知。)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现启动锦绣华晟家园(一标)公共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丹梓大道南侧、深业御园北侧,已具备入住条件。本批次房源共计354套,分布在2-4栋,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约39-43㎡)。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二、配租对象及房源分配

  (一)配租对象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2021年4月29日18:00前属于坪山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登记为坪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查看;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含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

  (二)房源分配

  各分配对象房源分配情况如下表:

分配对象

拟分配房源数量(套)

(建筑面积约39-43㎡)

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

214(含5套无障碍用房)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

140(含5套无障碍用房)

合计

354(含10套无障碍用房)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户型标准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面积标准以其有效家庭人口数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一人及以上人数的家庭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配租户型标准以其申请户型为依据,结合本项目情况,申请单身公寓及以上户型的可选本项目所有房源。

  配租对象自愿认租低于其申请时对应户型房源且承租到本次房源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即根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册轮候人。

  第二序位: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即根据积分配租规则排位,进入入围、候补入围名单的在库轮候人(其中2017年人才住房积分政策实行前存量的坪山区人才安居公共租赁住房在库轮候人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并在第二序位中优先)。

  上述各序位拟配租对象中,在库(册)轮候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其在该序位中享有优先选房权利:①坪山户籍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②持有本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③经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④经市、区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至5月20日(周一至周五),物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个人(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前往项目现场看房。现场停车位有限,建议绿色环保出行。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请每个看房家庭最多安排两人现场看房。从安全角度考虑,不建议老人及儿童前往;看房期间请听从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安排。

  (二)提交认租申请

  1.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个人(家庭)

  (1)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应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9:00至2021年5月20日17:30。2021年5月20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2)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取得坪山户籍的时点应为2021年4月29日18:00前,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化的(如家庭住房、居住证、人口、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0755-88631666)。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0日17:30。

  2.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

  (1)认租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租地点: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2)有认租意向的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个人(家庭)填写《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见附件,原件1份),并提供受理回执复印件、主申请人历年社保缴费明细(社保积分核算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请在上述规定的认租时间内将相关纸质材料提交至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未在上述时限内提交认租申请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房源。

  (3)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认租个人(家庭)的学历、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在工作日内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注:本通告发布之后新增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新增的共同申请人不作为本次房源有效配租人口数)。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5月20日17:30。

  (三)认租名单资格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认租家庭按照各自可分配房源数量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名单。各认租家庭选房排位如下表:

分配对象

房源数量(套)

入围认租家庭

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递补认租家庭

市公共租赁住房坪山户籍在册轮候人

214

排序1-214位

排序215-428位

排序429位及以后

坪山区人才住房在库轮候人

140

排序1-140位

排序141-280位

排序281位及以后

  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本项目基准租金标准为14.25元/平方米·月。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2.57元/平方米·月。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关于本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不作任何承诺。认租个人(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同时签订《学位情况告知书》,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
        本次配租房源存在腾退住房再次配租情况,项目周边环境、交通、商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充分知晓本项目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谨慎选择。

  (二)已认租其它公共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库(册)轮候申请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但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住房。

  (三)认租个人(家庭)排序到位,项目中有对应户型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因在库(册)轮候人众多,房源按照相应的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发送的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各配租对象密切关注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个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合格认租个人(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

  1.视为已了解所选房源项目的配套设施、租金标准等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再以不知晓、不明白、不接受等为由,就该项目同样信息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诉求;

  2.退出轮候库(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各认租个人(家庭)务必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安排,有序等候,积极配合做好登记、检查、限制进入等防控工作。

  (十一)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十二)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咨询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36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附件: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1.个人(家庭)认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