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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06029168X6/2021-0004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成文日期: 2021-02-25
名称: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2-26
主题词: 2021年度第二批次 公共住房 租赁合同 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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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次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6  浏览次数:-
(部分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到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个人(家庭)和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现就2021年度第二批次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续签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各相关承租方:

  部分公共住房租赁合同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到期,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承租个人(家庭)和单位可向我中心提出续签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现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度第二批次公共住房租赁合同的续签工作。现就合同续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合同续签条件

  (一)承租个人(家庭)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承租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及原坪山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申请条件;

  2.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

  (二)承租单位仍有住房保障需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续租: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坪山区;

  2.在承租期间未欠缴租金;

  3.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未受到安全生产、违章建筑、环境污染等相关行政处罚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不存在任何不良记录。

  二、租赁合同续签申请资料

  (一)承租个人(家庭)

  提供承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共同申请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属于我区人才住房承租家庭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承租人为劳务外派人员,另提供由区用人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注:如承租人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在2021年3月15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1楼36至38号窗口,联系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办理信息变更手续,信息变更后如不再符合续签条件的,将取消续签资格。

  (二)承租单位

  1.《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各一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

  三、租赁合同续签时间及地点

  (一)续签合格名单。本批次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个人(家庭)名单详见附件5及承租单位名单详见附件6。

  (二)办理时间及地点。

  1.考虑到本批次续签合同家庭主要集中在聚龙花园二期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聚龙花园二期承租个人(家庭)可在物业管理处办理续签手续。地址:坪山区聚龙花园二期2栋214,联系电话:0755-89336683;续签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2.其他项目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个人(家庭)和承租单位,在坪山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36至38号窗口办理续签手续,联系电话:0755-84538716、0755-85209132;续签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30,下午14:00~17:30。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以短信方式分批次通知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因疫情影响及续约场地有限,请承租人合理安排时间,尽量按照续约排期表(详见附件5)规定时间办理续约。若承租人无续签意愿或未能在规定时间续签合同的,请承租人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费用。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未纳入续签合格名单且存有异议的承租人,可在2021年3月15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续签。对不再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人,应于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办理退租等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住房,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和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已于2017年10月1日对区内人才安居公共住房实施差异化基准租金,即按照全市无房家庭和坪山无房家庭标准执行。

  (四)鉴于目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请承租人前往办理合同续签手续时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并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

  附件:1.授权委托书(个人).doc

         2.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住房入住人员信息表.xls

         3.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doc

         4.单位住房专员信息采集表.xls

         5.2021年度第二批次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个人(家庭)名单及续约排期表.xlsx

         6.2021年度第二批次符合续签资格的承租单位名单.xlsx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