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安居盘龙苑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等有关规定,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认租申请的2443户认租家庭的信息进行了资格核查,现将认租资格审核结果、队列等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认租家庭资格审核结果
经审核,安居盘龙苑项目合格认租家庭共1620户。根据《配租通告》有关规定,结合申请人资格审核情况划分队列,名单详见附件1至附件6。
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租申请家庭共823户,名单详见附件7。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5年4月14日至2025年4月18日。
三、信息校正
(一)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需补正材料以及对取消认租资格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13日至4月18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提交复核申请、未提出异议的,逾期不再予以受理,并视为认同本次公示。
(二)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于2025年4月13日9:00至4月18日17:30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撤销认租申请”,在线提交撤销本批次住房认租申请。
认租人在公示期内提交放弃认租申请,不计入弃选次数,逾期不予受理。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对认租申请家庭提交的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租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将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二)本批次住房按两房户型和三房户型分别进行选房。各户型各队列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后续将通过公证摇号确定,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三)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或面向人才配售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次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名单及选房名单。
(五)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定住房;
2.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累计三次的,或者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三年以内不得再次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六)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后续的选房签约通告,并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公布的为准。
(七)认租家庭因离婚等原因导致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减少,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列入选房名单,减少后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其认租的意向房源的,则不列入选房名单。
(八)本次认租申请受理截止起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将取消配租资格;如已选定住房,将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九)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安居盘龙苑项目两房户型第一队列合格认租名单
2.安居盘龙苑项目两房户型第二队列合格认租名单
3.安居盘龙苑项目两房户型第三队列合格认租名单
4.安居盘龙苑项目三房户型第一队列合格认租名单
5.安居盘龙苑项目三房户型第二队列合格认租名单
6.安居盘龙苑项目三房户型第三队列合格认租名单
7.安居盘龙苑项目不合格认租名单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4月11日
附件:
1.附件1:安居盘龙苑项目两房户型第一队列合格认租名单.pdf
2.附件2:安居盘龙苑项目两房户型第二队列合格认租名单.pdf
3.附件3:安居盘龙苑项目两房户型第三队列合格认租名单.pdf
4.附件4:安居盘龙苑项目三房户型第一队列合格认租名单.pdf
5.附件5:安居盘龙苑项目三房户型第二队列合格认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