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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30006029168X6/2025-00016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2-19
名称: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19
主题词: 公共租赁住房 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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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锦绣华晟家园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19  浏览次数:-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锦绣华晟家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予以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锦绣华晟家园项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房源信息

  锦绣华晟家园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联智路89号,已具备入住条件。本批次房源共计600套,分布在1-4栋,均为单身公寓户型(建筑面积39㎡-43㎡)。

  注:上述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单套房屋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房源装修情况以实际交付为准。

  (二)房源情况

  1.项目单身公寓户型均未配置厨房,平均公摊率约30%,临主干道、高铁面房屋有一定噪音干扰。

  2.1栋单身公寓配置有空调、床等物品,以现状为准,一并交付使用。2栋至4栋单身公寓均未配置家具家电,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如原配置家具家电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3.本批次配租房源属较早建成项目,且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

  请各认租家庭充分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

  二、配租对象及配租标准

  (一)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二)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本项目供应单身公寓户型房源,但一户家庭只能申请配租一套住房。

  申请人自愿选择低于可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册轮候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按照“应保尽保,优先保障”原则,优先安排选房,选房顺序依据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的权利。

  四、配租程序

  (一)看房

  1.看房注意事项

  (1)为避免人群拥挤,家庭看房人数不超过2人,老人和小孩请勿前往现场。如看房人数较多,现场工作人员会适时控制人群。

  (2)看房项目不提供停车位,请看房家庭绿色出行。

  (3)看房时,不得实施攀爬阳台、围栏、敲打家具等危险行为,不得窜入其他楼层,对违规者或不服从安排者,工作人员有权请其离开现场。

  (4)考虑到看房现场接待能力有限,有意向认租本项目的申请家庭请提前与项目物业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前往项目现场看房。未在规定看房时间段内看房的视为放弃看房。

  2.看房时间及联系方式:

  (1)看房时间:2025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周六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看房联系方式:0755-89712166、0755-89712066。

  (二)网上认租

  有认租意向的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入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至2025年2月28日17:30。2025年2月28日17:3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居住证、婚姻、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申请变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2.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到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本次认租信息核查时点为2025年2月28日17:30。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已在轮候册的家庭,或已取得轮候申请回执、后经审核入册的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

  注:在网上填报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根据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标准和物业管理费标准

  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项目相关费用标准,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相关费用标准。

  本批次配租单身公寓位于1栋至4栋,其中1栋为锦绣华晟家园(二标),2栋至4栋为锦绣华晟家园(一标),相关费用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租金标准(元/月·㎡)

(根据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情况确定)

物业管理费

(元/月·㎡)

按原政策(未核对)、按原政策(提出核对但不符合)

按新政策(具有有效核对报告且符合)

1

锦绣华晟家园(一标)

14.25

8.55

2.78

2

锦绣华晟家园(二标)

13.97

8.38

2.78

       注:

  1.单套房屋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为准。

  2.物业服务收费按现行标准执行,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区政府第三办公区(荣德大厦)15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七、重要提示

  (一)本次配租房源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在发布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时我中心将一并发布房源明细表,供认租家庭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坪山区教育局,具体招生政策以坪山区教育局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坪山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配租项目有关简介、户型图详见附件2。认租家庭在选房签约时需签订《项目情况告知书》,请各认租家庭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二)认租时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将会影响本次认租资格。

  (三)已认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后续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不作为主要信息通知,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认租家庭已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新签订租赁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退出原承租住房。

  (八)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住房、婚姻、居住证、户籍、特殊家庭(残疾、抚恤定补优抚等,详见附件1)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十)认租家庭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收回另行分配。

  (十二)通告未尽事宜由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6号至3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5-85209132、0755-8453871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锦绣华晟家园项目简介、户型图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1.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pdf

2.附件2:锦绣华晟家园项目简介、户型平面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