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住房保障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年度安居工程建设筹集计划、配租配售政策、配租配售房源等信息200余条,积极回应公众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住房保障中心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更新完善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依申请平台畅通。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住房保障中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住房保障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要求公之于众,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所有公开发布的信息、对外展示的内容正确、导向鲜明。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引发的网络舆情及信息安全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住房保障中心积极维护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专栏,及时准确发布本部门各项政府信息,及时归档过期信息,更新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库等有关内容,不断调整优化网站界面,切实增强群众获取信息服务的便捷性和体验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住房保障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规定,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政务公开、依申请办理、党政机关网站和新媒体工作等各项业务培训会,明确信息公开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对网站发布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有效提升公开能力和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发布渠道较少,目前主要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利用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较少。二是工作人员的政务信息写作水平和信息公开业务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改进措施:一是用好区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种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强公文写作及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