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中心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建议办理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探索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理基本情况
2022年我中心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4件,其中主办件2件,主要涉及“关于解决企业员工住宿问题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动沙湖社区40万㎡公共保障住房落地开工建设的建议”等方面内容;协办件2件,主要涉及“关于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制度。加快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建议”“关于在住房保障方面给予集成电路产业人才适当倾斜式支持的建议”等方面内容。经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办理,我中心圆满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且人大代表对我中心主办建议的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自收到本年度人大建议以来,中心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建立职能部门承办、综合部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四级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办理任务、办理责任落到部门上、岗位上、人头上,形成层层抓落实、件件有着落的办理格局,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办理实效。秉持全过程沟通联络理念,通过电话联系、上门拜访、座谈面商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具体落实建议办理工作。一是坚持办前沟通。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理顺办理思路。二是坚持办中交流。与人大代表深入沟通交流,共商解决问题办法、找准办理工作的切入点。同时,广泛收集会办单位经验意见,共同推动建议办理工作。三是坚持办后报告。及时向人大代表报告办理情况,并征求人大代表的满意度,争取与人大代表达成共识。
(三)加强办理质量,保障实施成效。广泛汲取各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转化为具体的住房保障工作举措。对人大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解决的,立即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将结合工作职责并根据实际客观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力争分阶段逐步解决,并与代表们积极做好沟通工作,争取获得代表们的理解与支持。
三、典型案例
关于第20220068号《关于解决企业员工住宿问题的建议》主办件,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从以下方面进行落实:
(一)关于政府加强资源整合,统筹租房供给的建议
1.不断拓宽公共住房筹集建设渠道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参与、多渠道供给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科学布局房源,促进职住平衡,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已积极引导万科泊寓等企业、人才安居住房专营机构等参与到公共住房建设中。待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出台后,即可按规定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
2.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租购并举,加大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力度。依据《深圳市住房发展2022年度实施计划》(深建字〔2022〕150号),今年我区计划筹集建设公共住房8967套,同比增长达60%,以期更好地落实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精神。
(二)关于利用闲置的商场、办公楼等,转化改建一批租赁型公寓和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待我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认定程序、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出台后,即可开展相关工作。
(三)关于做好园区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规划的建议
1.持续推进产业园区配建宿舍型公共住房
为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贯彻我区“以产促城、以城兴产”的产城融合发展理念,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已对高新区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用地进行了集中摸排调研,结合片区新能源、生物医药等不同类型产业情况及实际需求,配合相关单位推进产业园区配套宿舍建设工作。同时,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需依据《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以及用地周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待评估结论确认地块风险水平未超过规划用途或地块再开发利用项目为可接受风险的,方可在产业园区内配建公共住房。对于面向家庭配租的高端人才住房,为保障其品质和环境水平,宜在辖区内市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的区域以就近原则另行安排,以满足家庭对教育、文化、娱乐等多方面需求。
2.完善公共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措施
为打造高品质安居社区,实现公共住房与区域系统的公共配套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交付使用。我中心出台了《坪山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及《关于落实坪山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全流程管理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了公共住房全流程监管体系。上述文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明确各环节管控要点,量化和固化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关键技术因素,通过技术标准与工作流程的契合机制,进行全流程、全方位的管控,努力实现公共住房与其周边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文化及小区社区公共配套和商业业态打造的“三同步”建设,并建立项目建设“三同步”跟踪管理机制,推动市、区两级各类公共住房全面纳管,确保项目投入使用时系统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努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在2022年度的人大建议办理过程中,我中心通过建议的办理有效的推动了一些工作的进展,解决了一些工作上的难点问题。在后续工作中,我中心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广泛汇聚智力、凝聚共识,不断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