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坪山在新发展阶段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奋力打造法治政府典范,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省、市、区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坪山实际,坪山区司法局起草了《坪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坪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二、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提高法治政府建设事项单位履行职责积极性,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坪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落实落细落地打好基础。
三、听证内容
《坪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四、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共1人,由听证组织机构确定人选。
非部门陈述人不超过20人,由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申请人真实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20人,听证组织机构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6日(星期日)截止。
六、听证会时间
2021年6月29日(星期三)14:30。
七、听证会地点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园1栋111会议室。
八、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
(二)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三)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坪山区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五)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组织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请参会人员佩戴口罩提前20分钟入场,拟参会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请提前告知区司法局联系人,我局将更换其他人员参会,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为震动模式。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55-89263059,邮箱: dujunzhu@szpsq.gov.cn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园1栋103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