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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10MB2D298108/2021-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成文日期: 2021-03-19
名称: 坪山区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主题词: 信访局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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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19  浏览次数:-
(坪山区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拟对坪山区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坪山区信访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项目金额

  25万元/年。

  四、项目服务内容

  (一)驻点法律服务

  供应商固定安排1名执业律师每周驻点采购人单位4个工作日,并开展相关工作。驻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由驻点人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文件审核、信访案件办理、专项事务办理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根据采购人需求,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对日常工作中的涉法事项的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咨询和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现场解答以及其他方式。

  (三)协助办理信访事项

  协助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取证、答复及文件送达等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协助处理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提出专业化法律建议,协助审核信访答复意见等书面材料,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可能出现的程序瑕疵与文字失当等法律风险。参加重大信访案件协调会议,提供具体的法律意见。协助组织召开重大信访案件听证会等相关外部工作会议,协助组织协调各单位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四)文件审核与制订

  对上级征求意见来文所涉及的信访工作相关政策文件、区内和局内制定的涉及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和建议,供采购人参考使用。协助采购人制订涉及信访工作的各类有关文件、通知、公告、文书范本等。协助采购人按《信访条例》等相关信访法律法规,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协助采购人开展合同等文件的审核,并根据需求出具审查意见。

  (五)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

  协助采购人进行信访类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六)其他

  根据信访工作需要,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供应商资质及相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经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

  2.如以分所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总所开具的分所有权参与采购活动的授权书。同一律所及其分所,仅限一家单位参与;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不允许转包、分包;

  6.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9.非为已担任坪山区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且非为已受聘于坪山区三个党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准入要求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

  4.遵纪守法,供应商及服务团队成员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服务过的同类型或者同领域项目不少于10个;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熟悉信访相关业务,履约评价好的律师事务所。

  (三)服务团队

  供应商需组成不少于5名执业律师的服务团队提供本项目服务,并固定安排1名执业律师于每周驻点采购人单位4个工作日办公开展工作。

  (四)成果要求

  每季度提供季度履约报告,服务期满后提供年度履约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能够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六、需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需于2021年3月26日17时30分前向采购人现场(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坪路1-1号坪山区信访局)或邮寄(地址:同上,收件人:张舒雅,电话:0755-28468207)提交以下纸质投标材料3套:

  (一)投标人资质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受托人身份证,以及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开具的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上述材料需盖投标人公章。

  (二)同类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担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业绩材料,投标人为信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业绩材料,如合同、服务成果等,上述材料需盖投标人公章。

  (三)服务团队

  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驻点律师、其他团队成员的简历、执业律师证以及由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行业协会开具的未受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证明(仅限执业律师提供)等。

  (四)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中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沟通回应机制、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应急项目方案、项目重难点分析及相关合理化建议以及保密措施等。

  (五)报价表

  报价表需体现分项报价内容。

  七、其他要求

  我局将对所有应征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保密。如应征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本次及以后项目的参与资格。

深圳市坪山区信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