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监督发〔201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无证行医查处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综合监督局子站下载)。该规范已经国家卫生计生委第86次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