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信息公开指南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等。

  (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职能和业务相关的法规、规章等。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等。

  (四)资金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等。

  (五)其他。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网址为http://www.szpsq.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创新坪山”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办事服务等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

  (3)《坪山区人民政府公报》网络电子版可登录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政府公报”专栏查阅,同时线下可通过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查阅。

  (4)除了政府网站,我区在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政务公开服务专区,配备了自助查阅电脑、打印机、信息公开资料架等设施设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服务专区查询本机关相关政府信息。

  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1.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专栏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见附件2)

  4.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微信截图_20210910102732.jpg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办公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府二办303室

  办公时间:9:00-12:3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9300903

  传真号码:0755-28318385

  邮政编码:518118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5041/index

  邮箱:liujia@szpsq.gov.cn(电子邮箱仅用于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联络,不用于本机关接收和受理通过互联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755-12345。


附件:

1.附件1: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附件2: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