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批计划》(草案)进行公示。)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批操作规则》《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现将拟定的《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三批计划》(草案)进行公示。
《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坪山区 | 坪山街道 | 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深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 12672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7574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659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以公告时间为准)。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2 | 坪山区 | 坪山街道 | 飞东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 | 51648 | ①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应落实不少于753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及落实不少于796平方米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③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2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以公告时间为准) ④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在本列表所列的计划有效期内,更新单元规划未获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的,更新单元计划失效。 4.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一、现场公示地点
(一)坪山区政府二办一楼大厅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二)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
坪山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0号
(三)改造项目现场
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园丁路12号
飞东北城市更新单元地址:坪山街道六和社区飞东西12号飞东股份合作公司一楼
二、网上公示
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szpsq.gov.cn/
三、公示平面媒体
深圳商报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自然日,自2020年9月22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止。
五、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提出书面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日;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签字及指模;
3.单位反馈的,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4.如有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地址、联系方式。
六、联系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温工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电话:0755-28380037
特此公示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1.附件1: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jpg
2.附件2: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北城市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