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10MB2D06619K/2020-000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成文日期: 2020-07-08
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田心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主题词: 城市轨道交通 房屋征收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田心车辆段项目房屋征收提示

发布日期:2020-07-08  浏览次数:-
(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田心车辆段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现拟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田心车辆段项目拟征收范围已确定(详见附图),现拟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自本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至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止,在拟征收范围内,因下列行为导致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增加的,对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四)新签订租赁期限截止日在征收提示发布之日起1年以后的房屋租赁合同;

  (五)除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分户之外的其他户口迁入和分户;

  (六)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提示。

  附件: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田心车辆段项目用地范围图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0年7月8日

 


附件:

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6号线工程-田心车辆段项目用地范围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