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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2-0014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6-17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七百零五)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7
主题词: 人事争议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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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七百零五)

发布日期:2022-06-17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林碧霞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29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工资、律师费等,合计金额人民币20882.5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市贤云工程装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碧霞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29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工资、律师费等,合计金额人民币20882.5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29号申请人提交《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共一份证据。

  现对上述一份证据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领取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第二办事处仲裁立案窗口),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发表质证意见的,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牛角龙新区路7-8号6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