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晨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岳清桥诉广东领晟建设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1】635号),因本委认为深圳市华晨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与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利害关系,本委依职权决定追加深圳市华晨安保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的仲裁活动,申请人要求支付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工资金额人民币22500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1】635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1】635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2年8月17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建设路62号坪山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锦华路35号B区B3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