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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2-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6-01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六百八十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01
主题词: 人事争议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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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六百八十六)

发布日期:2022-06-01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陈明飞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16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市清平通土石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明飞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16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马峦)裁【2022】4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1月的工资148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23日至2021年11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00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群代路2号2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