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清平通土石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宏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1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马峦)裁【2022】40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10月的工资23121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1831元。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群代路2号2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