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深坪人资规〔2021〕1号)有关规定,我局完成了2021-2022年度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第二批次中期评估的审核工作,申请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5月24日,共3个工作日。
二、评估方法
采取调取劳动关系数据和实地核查服务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象:接受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超过六个月的托管服务对象。
三、评估指标
本次评估主要涉及4个指标:劳动信访、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案件量和档案卷宗材料。本次评估相关指标及权重安排如下:
(一)劳动信访(占2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信访部门取得,仅指投诉类信访,业务咨询类信访不纳入统计范围。每出现一宗扣减2%,扣满20%为止。
(二)劳动监察(占1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监察部门取得,以劳动监察案件立案查处通知书为准。出现1宗劳动监察投诉案件扣减5%,扣满10%为止。
(三)劳动仲裁(占30%):该案件数量从劳动仲裁部门取得,以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案件为准,与劳动仲裁结案方式无关联性。每出现1宗劳动仲裁案件扣减5%,扣满30%为止。
(四)服务档案(占20%):基础服务档案得分为20%,不符合服务档案要求每月扣2%,扣满20%为止。
四、补贴金额核算
第一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客观指标权重得分+主观指标权重得分)*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5*工伤保险人数对应比重。
第二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客观指标权重得分+主观指标权重得分)*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工伤保险人数对应比重。
第三年服务的每家企业补贴数额为:(客观指标权重得分+主观指标权重得分)*深圳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7*工伤保险人数对应比重。
鼓励并支持各托管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对同一园区8家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不满30人的企业同时提供驻点服务,且服务内容不少于《深圳市坪山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三十项,每家补贴金额不超过《深圳市坪山区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数额的80%。
五、投诉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反映公示企业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政府二办人力资源局402B,电话:0755-89346810)。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示内容以及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补贴发放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人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投诉举报信息一经查实,我局将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效果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附件:坪山区小微企业劳动关系事务托管服务中期评估审核及评分汇总表(2021-2022年度第二批次)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