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乔振兴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1】320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工资、确认劳动关系,合计金额人民币2500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1】320号申请人提交《深圳市员工支援惠州工厂协议书》《物流信息》共两份证据。
现对上述两份证据予以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领取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光祖南路2号(龙田街道办二办3楼)】,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质证意见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发表质证意见的,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翠景路43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