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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2-0002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2-02-18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六百三十七)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2-18
主题词: 人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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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六百三十七)

发布日期:2022-02-18  浏览次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清平通土石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韦杰、周剑萍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27-28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支付其他补贴合计金额人民币70057.43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27-28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2】27-28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审理三庭,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坪环工业城118栋103室)。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江岭社区群代路2号2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