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聚合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傅静文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1】1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石井)裁【2021】26号仲裁裁决书。
本委仲裁决定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1349.67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5134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金田路184号一楼。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