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
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28岁至50岁之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适当放宽聘用条件并优先考虑。
在各干部主管部门、工会、企事业组织等相关机构工作的,需经现用人单位审批同意。
二、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26日。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402B;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0755-28398967。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个人工作简历(工作经验需符合相关聘用条件);
5.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件、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五)资格初审。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七)组织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资格培训与考核。
(八)聘任发证。考核合格的,经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申请表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