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志风物流仓储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丹凤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1】3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资6665元,因你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1】3号开庭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1】3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1年03月02日上午0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事处一楼112室)。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康路220号石材总汇11栋1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