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信诚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陈恒发诉你单位和深圳市信诚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0】1264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工资、高温补贴、提成工资,合计金额人民币9670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0】1264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0】1264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下午2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一庭)。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浪尾社区宝丰路14-B。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