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量宏实业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魏江辉诉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心海大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与你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5】250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2:3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荔科技工业园 1 号楼审理三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3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ps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