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旭日暖阳劳务有限公司、李月(身份证号:430624********3329)(第三、第四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王荣富诉深圳市花夏花开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绿雅生态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及你们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马峦)案【2025】83号),仲裁请求为:要求你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的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费、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承担连带责任等,合计金额人民币317092.07元。
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荔科技工业园 1 号楼审理三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不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psq.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