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4-00362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9-26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三百八十四)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26
主题词: 劳动争议 仲裁文书
【打印】 【字体: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三百八十四)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钟振辉诉你及深圳市宇盛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462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工资及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28852.08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市鼎道安全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钟振辉诉你及深圳市宇盛安全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462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工资及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合计金额人民币28852.08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462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462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事处一楼112室)。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和城H25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