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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4-0033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9-02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三百七十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02
主题词: 劳动争议 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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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三百七十一)

发布日期:2024-09-02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王永艺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273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市鑫能旺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永艺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273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4】27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4日至2024年3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42682.5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5365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780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195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鉴定费300元;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2195元。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碧岭社区东亚路11号1栋1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