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锦诚运模具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吕国清诉深圳市坚诚模具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及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130号),申请人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及你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参保且社保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退休后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合计金额人民币498066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130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130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石井街道办事处一楼102室审理五庭)。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坣社区青草林路20号A栋厂房1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