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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4-0025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4-07-02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三百一十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主题词: 人事争议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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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三百一十二)

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庄祥造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72号),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要与你确认劳动关系、要求你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金额人民币86521.05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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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庄祥造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72号),申请人因其他原因要与你确认劳动关系、要求你支付工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合计金额人民币86521.05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72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4】72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坪葵路271号石井街道办事处一楼102室审理五庭)。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石井社区望牛岗新住宅八巷76号1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