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立晟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方小春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201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201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19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60668.27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坑梓社区坪山大道6099号B8-1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