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晟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亚会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3】1252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3】1252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工资差额201684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32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8828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C131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