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鹤免疫生物医疗(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新周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246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支付其他工资(2个月工资合并成“一般劳务报酬”一次发放,导致多扣税1415元)、返还垫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等,合计金额人民币69337.52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246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坑梓)案【2023】1246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上午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光祖南路2号龙田街道办二办3楼305速裁庭)。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辉路14号生物医药创新产业园区10号楼15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