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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3-0033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10-09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零一十六)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09
主题词: 人事争议 仲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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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零一十六)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
(深圳市方宇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陆坤诉你及深圳市弘顺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前海瑞集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3】26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圳市方宇鑫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陆坤诉你及深圳市弘顺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前海瑞集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3】26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碧岭)裁【2023】113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确认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期间申请人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吓榨村二巷3号4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