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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45246C/2023-0030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23-09-13
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零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13
主题词: 人事争议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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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一千零二)

发布日期:2023-09-13  浏览次数:-
(本委受理范贤君诉舒咸钰(第二被申请人)及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3】1019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石井艾索拉薄膜(深圳)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

  本委受理范贤君诉舒咸钰(第二被申请人)及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3】1019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石井)案【2023】1019号仲裁决定书。

  本委仲裁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街道石井社区坪葵路石井工业区5号5栋一楼。(因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未做更改,故保留“坪山新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