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浩业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于小清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坪山)案【2023】45号)。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坪山)定【2023】28号仲裁决定书。
决定事项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委将不予受理。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坪山大道2009号城投芯时代大厦12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