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0MB2C45246C/2023-00112
深圳市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3-05-05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八百八十二)
2023-05-05
人事争议 仲裁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八百八十二)

发布日期:2023-05-05  浏览次数:-
(深圳市臻诚纸品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何诚诚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3】159号)。)

深圳市臻诚纸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诚诚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3】159号),申请人要求你支付赔偿金及年休假工资等,合计金额人民币81618.39元,因你注册地址无人办公、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一、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3】159号应诉通知书(包括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用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深坪劳人仲(龙田)案【2023】159号案件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光祖南路2号龙田街道办二办3楼301审理六庭)。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龙田街道吓陂村4-2号第一工业区B栋。(因企业工商注册地址未做更改,故保留“坪山新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