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造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小平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深坪劳人仲(碧岭)案【2022】200号)。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深坪劳人仲(碧岭)裁【2022】5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28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6436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2月17日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差额23089.2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320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它仲裁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华谊兄弟文化城2栋综合楼T2座801。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