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同意深圳市坪山区星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由林演超变更为刘科星和沈石秀,行政负责人由林演超变更为谢世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0日
索引号: | 11440300MB2C17341R/2024-0011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名称: | 关于同意深圳市坪山区星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变更举办者、行政负责人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
主题词: | 变更举办者 行政负责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同意深圳市坪山区星锋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举办者由林演超变更为刘科星和沈石秀,行政负责人由林演超变更为谢世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10日
主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755-28344505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粤ICP备17054870号-1 网站标识码:4403910001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