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源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JMHW4N):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13日15时在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锦龙大道3号南方中集东部物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东部工厂第3栋(营业执照登记为第2栋)101厂房内消纳、堆放建筑废弃物,违反《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办于2022年5月11日向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于2022年5月12日到你单位住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深坪马峦综行罚决字第006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深坪马峦综行责字第0066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但你单位已停止经营。我办于同日邮寄《决定书》《通知书》及《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4403102200000046780X),但你单位拒收上述文书。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通知书》,你单位应当在收到《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义务,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于2022年6月11日前清理现场堆放的建筑废弃物。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办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决定书、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9263505,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新合路与比亚迪路交会处马峦街道办事处二办A栋301B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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