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6月29日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市民的无障碍法律观念,坪山区民政局开展了系列无障碍条例系列宣传活动。于12月14日和12月17日分别邀请广东深坪律师事务所王雷律师和深圳市无障碍环境促进会杨金龙秘书长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讲座和《条例》专题培训,吸引残疾人工作者、残障人士、社区居民约70余人参加。
在普法讲座中,王雷律师围绕无障碍建设的痛点,以多个现实案例说明无障碍建设立法的必要性,接着从14个立法亮点角度对条例内容进行详细讲解。
在专题培训中,杨金龙秘书长则着重对《条例》的新规定、新标准、新要求,以及条例对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带来的影响变化等进行培训。
无障碍条例系列宣传活动增强了残疾人工作者、残障人士、社区居民等对无障碍法律的了解,营造、烘托学习宣传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的社会氛围,助力无障碍城市建设。(信息员:王衍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