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就“坪山高新区形象标识提升工程十一块标识牌定期巡视”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PSKCGK-202506
二、项目名称:坪山高新区形象标识提升工程十一块标识牌定期巡视项目
三、项目内容
四、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报名供应商应具有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或当地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报名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报名供应商应具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须包以下信息:基础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非企业无须提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响应文件要求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备齐以下资料进行报名响应:
(一)响应方案(应包含附件1采购项目登记表)(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六)营业执照或行政主管单位颁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招标方案中相关附件文件(加盖公章);
(八)响应文件扫描件(须和纸质文件保持内容一致,如有冲突,以纸质文件为准)。
六、其他要求
(一)报名及递交标书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时止;
(二)递交标书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坪山区人民政府111室(响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ouzijie@szpsq.gov.cn);
(三)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0755-89263150。
七、中标方式:满足“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最高者中标。(如有踏勘:注明时间、地点、联系人)
八、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6日17时止。本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九、本公告所有解释权归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如有任何疑问,可来访或来电进行联系,联系人:邹工,联系电话:0755-89263150。
十、本公告内容及发布时间以“坪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内容为准。
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5年6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