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1月15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建筑工务署党组进行了巡察。2020年4月1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署党组高度重视,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全面抓好此次巡察整改,并以整改为契机对全署工作进行全面“体检”,让全面从严治党更扎实,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更到位,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
4月14日,建筑工务署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并围绕巡察意见进行深入学习领会。建筑工务署党组认为,区委第三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帮助我们找到了病灶和病根,指明了今后努力方向。我们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任务全面完成。把巡察反馈提出的意见建议,包括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作为此次整改的“处方”,作为我署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4月22日,我署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逐条部署落实到具体部门,要求全署上下将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部门负责人要亲自抓,署分管领导要亲自把关,党组书记亲自检查整改工作。各部门按照分工,对照巡察发现的问题逐条整改,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到位,以坚定的决心,立行立改的行动力认真整改,整改措施要针对问题,确保整改“药到病除”。
(三)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整改发现的问题逐一对照检查
6月30日,建筑工务署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区委第三巡察组组长付功明出席会议。对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七个方面23个问题,深入检视存在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巡察反馈涉及的各项工作展开全面“体检”,坚持全面整改和重点整改相结合,研究制定问题和意见整改情况清单。会上党组成员逐一开展对照检查,并由其他党组成员开展批评,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坚决做到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二、问题导向,逐条落实整改工作
(一)针对“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仍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强化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党组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将常态化开展“第一议题”学习纳入《关于需提交建筑工务署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明细》,做到有党组会就有“第一议题”学习,同时加强参会人员讨论发言的内容记录,规范会议记录。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我署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5次,落实“第一议题”5次,均完整记录了“参”学情况。
2.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依旧缺位的问题,及时出台党组议事规则。根据中共中央4月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署内实际,于去年10月11日印发了《坪山区建筑工务署党组议事规则(试行)》。今年6月,在《议事规则》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需提交建筑工务署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明细》,印发至署各部门遵照执行,避免应提交党组讨论的事项“上错会”、“漏上党组会”现象,进一步增强了党组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与执行力,用制度保障党组核心作用发挥。
3.针对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依然不规范的问题,规范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一是对现有的会议类别进行梳理,进一步规范会议的议事范围、组织方式、决策规则等具体要求,制定印发各类会议纪要的模板和格式要求。二是加强会议纪要的印发审核,减少出现纪要印发时间错误的现象。三是规范记录会议,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党组会议,并规定会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记录,确保会议记录不缺失、有发言摘要、记录齐全,实现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一致。
4.针对合同执行仍不到位的问题,增强合同的执行与监督。一是今年6月开展了主题为“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从思想上强化合同管理意识,以解决合同签订不重视的问题。二是明确合同签订各环节的职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建立合同台账,督促合同相对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招标合约部(合同管理部门)对未能及时完成合同签订程序的,根据不同情况向工程师、部门负责人、署分管领导定期分级提醒、汇报,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另一方面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信息系统,对合同期限设定预警督办。
5.针对经费开支报销和审核依旧不严的问题,严格执行经费报销事前申请审批制度。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务署临时费用申请表》《建筑工务署市内交通费用申请表》等表格的审核,进一步明确未经事前申请的临时费用,一律不准报销。二是对因紧急公务事前未取得审批的临时费用一律由经办人出具情况说明并报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才准予报销。三是对误餐费和差旅费报销严格管控,误餐费严格执行报销标准,并列明误餐事由和名单,对超过报销标准的部分一律由经办人自行支付,差旅费严格执行市区关于差旅费报销的制度,对未经主要领导同意的差旅费用,一律不准予报销,对超过差旅费标准的费用由经办人自行支付。四是严格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对应刷未刷公务卡的报销事项,一律退回,对符合公务卡报销制度的小额未刷卡报销事项,应进一步说明未刷卡原因。五是进一步优化经费报销程序,把财务部审核关口前移,提前对各业务部门报销事项进行事前指导,事后审批程序统一由财务部审核把关,并经由财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才准予报销。
(二)针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不够坚强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6.针对主题教育不扎实的问题,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分别于2019年12月开展主题教育应知应会知识、2020年5月开展党务常识应知应会知识的现场抽查提问,同时将“抽查主题教育和党务常识应知应会知识学习情况”列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安排表,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实现学习教育常规化、制度化。
7.针对党组核心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强化党组核心作用。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署工作实际,专门制定了《关于需提交建筑工务署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明细》,对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明确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一律上党组会讨论议定,确保党组的核心作用发挥到位。
(三)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8.针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坚决落实“两个责任”。一是去年9月,为加强我署工作人员在建筑材料设备与项目施工分包管理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署内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专门印发《坪山区建筑工务署关于材料设备与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廉政风险点的防控管理办法》。二是今年1月,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组长付功明参加会议。6月,署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同时,针对近年来新员工较多的情况,组织署内新进人员签订《深圳市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今后对新进人员均要求签订《深圳市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增强署内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压实员工廉政建设责任。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事项纳入《关于需提交建筑工务署党组讨论的重大问题明细》,落实署党组“两个责任”。
9.针对廉政谈话提醒工作不扎实的问题,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纪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内谈话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坪山区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我区关于谈话提醒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记录工作,2019年以来开展谈话提醒5次共9人次,通过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10.针对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处分就有警示教育。今后,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的警示教育力度,凡受到处分的同志,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切实起到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作用。
(四)针对“选人用人工作存在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11.针对存在人岗不符现象的问题,完成跨系列职务变动。由于2017、2019年的两次机构调整岗位设置变动,以及机构改革期间的人事冻结,致使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岗位聘任工作进展缓慢。去年11月,我署已完成5名专业技术岗人员的跨系列职务变动,现部门负责人均由管理岗位人员担任。今后,我署将规范干部使用管理,做到人岗相适,严格按照岗位设置进行人员聘任。分别针对管理岗、专业技术岗人员的特点建立多层次的培养体系,继续推行传帮带机制,组织干部积极参加“工务署大讲堂”学习,强化业务学习,提升干部素质。
12.针对存有长期外借现象的问题,努力解决人员外借问题。2019年机构改革期间,我区有较大的人员分流调整,其中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中心存在编制难以满足人员分流需求的情况,从而影响了我署的人员分流。为顺利按期完成机构改革工作,我署与区住房保障中心协商采用借调的方式进行过渡,待其编制满足条件后将人员调回。机构改革完成以来,我署多次与区住房保障中心协商调动事宜,目前因职数、人事冻结等原因不能办理,预计今年年底能完成调动。
(五)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3.针对精简会议落实不力的问题,有效精简会议。由于原前期办职能并入我署,以及近两年项目增多,需提请会议决策事项增多,导致会议议题增多、时间较长。此外,署内专题会议较多,如招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工程变更领导小组会、履约评价会议,且这类会议不宜合并召开。为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一是集中开会,通过合理调整会议召开时间,将各类专题会议尽量安排连续召开,减少召集开会的次数。二是整合议题,合并开会议题,精简会议。三是减少上会决策事项,通过建立预选库机制,对部分直接委托类的事项直接在预选库抽签选取委托单位,不再提请上会决策。
14.针对公务油卡管理存有漏洞的问题,加强车辆加油卡管理。严格按照《建筑工务署车辆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和专人负责制度,限定车牌号码及地区进行加油,强化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私车公养和公车挪作他用。
15.针对差旅费和误餐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强化误餐费和差旅费报销管理。今后,对超过报销标准的误餐费部分和差旅费部分一律由经办人自行支付,对应刷未刷公务卡的报销事项一律退回,对未经主要领导同意和单据不齐的差旅费用,一律不准予报销。
16.针对存在超发年休假补助现象的问题,严格规范年休假补助发放。立即组织专人全面排查年休假补助发放情况,将自查情况及时反馈给巡察组,并在巡察组的指导下,将2017年度、2018年度超发的年休假补助于2019年12月 12 日前分别退回区财政账户和建筑工务署零余额账户。今后,我署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以下措施,规范署内员工请休假管理,避免问题再次出现。首先,负责请休假管理的工作人员将全面深入解读国家、省、市关于员工带薪年休假最新实施办法,做到办事有依有据,对把握不准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人事部门请教。其次,加强请休假管理,日常工作中严格实行请休假审批流程,并做好登记备案,在年底统计应休未休假时,采取两人或多人复核,避免统计出现差错。
(六)针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监管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7.针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高压态势抓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巡察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质量安全无小事,为避免问题再现,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安全、快速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大工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力度,通过晨检、第三方巡检、技术督导部抽检、专项检查等多重检查的方式,反复督促各项目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在项目工地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逐步提高工程人员安全意识,尽可能避免重复出现常见的安全隐患问题。二是启动全署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对在建项目开展质量与安全大排查、大整顿,整改与处罚并行,提高各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平;三是开展署与署内设机构签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2020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活动,压实责任,积极预防,推动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18.针对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不能坚守岗位,工程质量难保证的问题,常态化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情况。近期,我署已对巡察发现的人员不在岗情况下发2份罚款通知书,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处罚,处罚款将在结算时扣除。为加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一是优化晨检制度,即每周选取三天的早晨由署分管领导带队随机抽查在建项目,晨检内容包括人员到(在)岗情况、班前早教情况、疫情防控情况、三防工作情况、现场安全质量情况等五项主要内容,晨检结果当天在署内进行通报,要求相关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并由技术督导部对整改情况进行持续跟踪。二是以全署2020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为契机,只要检查发现质量安全和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问题,就按照合同条款进行顶格处罚,强化合同履约评价,压实参建单位各项责任。
(七)针对“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不规范,存有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19.针对未成立采购小组的问题,成立采购小组。一是原前期办2018年正式印发《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公室集中采购(货物类)管理制度》,其中,第三条“采购小组”规定,组织集中采购活动时,除规定可以直接采购的外,应当成立采购小组。巡察期间,因财务人员未及时提供该制度作为佐证材料,资料不齐,导致巡察发现原前期办未按规定设立采购小组。二是成立建筑工务署采购小组,由署长任组长,采购需求科室分管领导、财务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采购需求科室负责人、采购经办人、综合部采购专员、财务部采购监督员任组员,切实加强我署政府采购管理。
20.针对政府采购存在关联方竞价的问题,加强报价三方资质审核。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东关系图相关信息采集表》,要求各参与响应的承包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股东信息及股东关系图(查询平台: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相关网站信息的截图),以便核查相关信息,减少关联方竞价现象。
21.针对存在未进行三方报价情况的问题,加强采购风险防控。一是去年10月22日,印发《坪山区建筑工务署必须招标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发包管理办法(修订版)》,明确了承包商的数量和确定方法,筑牢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墙”。二是落实财经纪律,将严格按照区有关自行采购工作的规定开展采购工作,切实加强采购管理。
22.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对巡察发现的部分小额固定资产未录入固定资产台账问题立行立改,并在2019年12月31日,完成了署内固定资产的全面盘点。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小额固定资产入库管理。同时,全面从严监督财务管理活动,进一步加强全署干部职工对从严管财的认识,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理念,压缩日常经费开支。
23.针对合同履行和签署管理有漏洞的问题,优化合同履行和签署管理。
一是全面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要求各部门将巡查反馈意见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作为后续工作的指引,进一步规范合同签署、履行管理等工作。如印发《关于加强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署全面清理所有在建项目中应签未签的各类合同,要求限期完成所有补签工作。
二是关于存在合同履行期限超出规定期限现象的问题。我署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将对超过3年期的合同进行清理,今后委托合同一年一签。
三是关于存在未按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现象的问题。加强合同约定扣留质保金的履约监督管理,并已在施工合同版本第五部分单列工程质量保修书,并明确约定了“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质量保修费用”“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内容,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了“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3%”。同时要求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支付相应款项。
四是关于存在合同没有签订日期现象的问题。经核实,建筑工务署2019年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口腔医院项目合同第四页“本合同订立时间”旁加盖了“2019年4月04日”的日期章;坪山新区儿童公园(勘察测量)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至区城管局。为减少合同没有签订日期的现象,一方面在各类合同协议书最后一页明确标注“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之字样以提醒合同管理人员勿忘加盖日期章;另一方面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盖章工作,并在合同移交归档时再次确认是否已加盖日期章。
五是关于合同台账记录不全的问题。经核实,因《坪山区污水资源化示范工程技术改造项目(EPC)项目合同》于2017年12月25日启动合同会签工作,故该合同记录于2017年合同动态台账,即可在2017年合同动态台账“施工”序号65查阅;《江边学校代建合同》《聚龙学校代建合同》和《汤坑学校代建合同》记录于2019年合同动态台账中,可在2019年合同动态台账“其他”序号10、12、16查阅。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手册“合同管理”篇关于“合同动态记录(不含政府采购合同)”的要求,对合同当事人、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在不同阶段予以动态更新登记,定期复查,减少出现台账记录不全的情况出现。
六是关于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存档程序的问题。经核实,建筑工务署2017年政府采购合同均在档。2018年11月《建筑工务局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手册》第八章“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二十条对合同存档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采购合同由综合部负责签订、编号及存档,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送至合同预结算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合同预结算部进行合同编号存档。”同时,我署将加强合同存档工作管理,确保合同“有档可查”。
三、巩固整改成效,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推动政府投资项目提质增效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还有差距,仍然需要持续深化和巩固好区委巡察工作成果,下一步,区建筑工务署党组将持续强化整改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在较真碰硬、抓常抓长中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巩固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一)坚持力度不减,切实抓好整改后续工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出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工作,将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回顾检验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整改结果不走样。对巡察组反馈的涉及全局性、普遍性的问题,注重通过建章立制加以解决。
(二)强化深入落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时刻用党纪政纪规范和约束言行举止,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巡察整改过程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点项目,做到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
(三)突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注重建章立制,用好巡察成果。把制度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整改落实中持续扎牢制度笼子,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同步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真正用制度管住人、管住权、管住事。在建立健全制度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5-85208272;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507D;电子邮箱:yangzhifeng@szpsq.gov.cn。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工务署党组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