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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坪山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2-29 00:00:00
归档标识 2022年04月01日

各相关单位: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坪山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9日

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学生。享受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按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积分入学学位类型共分为6类。

  (一)深圳户籍分为4类。

  (二)非深圳户籍分为2类。

  二、积分办法

  按照《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文件规定,结合近年招生工作实际,采取如下积分办法:

  实行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同一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排序。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家庭计生情况;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家庭住房居住时长情况、家庭计生情况、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父母居住证情况。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1)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2)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1)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2)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方式

  (一)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1.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积分计算方式不同。

  2.学区内租房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积分,提供蓝本“租赁信息”的不积分。

  3.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4.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5.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

  (二)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至学位申请结束(公布录取名单前)持续为在保状态。

  (三)计生加分情况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情况分为四类。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6分。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加5分。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有录入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加3分。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没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记录,或信息有误(父母或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或查询不到),加0分。

  (四)居住证加分情况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四、积分核定

  积分核定分五步进行。第一步:家长按规定时间登录坪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https://www.szpsq.gov.cn/psjyjjcjyk/)“家长服务通道”报名,按选择对应项目、类别填报相关信息,系统按照家长填写信息给予初始积分。第二步: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入学资料与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现场比对,给出初步审核意见。第三步:由学校、教育局将申请入读学生资料按规定流程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各职能部门进行网上(简称市“织网工程”)信息比对审核,确认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第四步:学校将审核结果在学校门口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可申请复核(补充和提交材料,不允许更换材料)。第五步:复核结束后,系统会根据市“织网工程”终审结果计算终审积分,终审积分作为新生录取的直接依据。

  五、积分的使用与公布

  我区义务教育招生按照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同一类型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各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家长在规定时间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和终审积分。符合入读条件但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按终审积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接受或主动放弃调剂的申请入读学生,教育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学位。凡在我区民办中小学就读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享受政府发放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位补贴。

  本办法由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坪山区2018年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坪山区2018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同时废止。